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划分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公告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划分省级水土流失
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公告
2015年10月13日
为了加强我省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规定,我省在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定成果的基础上,划定了广东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经省政府同意,现公告如下:
一、重点预防区
广东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由北江上中游和漠阳江上中游2个区块组成,涉及韶关、清远、肇庆、阳江和江门5个地级市、18个县(市、区)中的108个镇级行政区,镇域总面积合计为23613.52平方公里,其中需重点预防的面积为7506.43平方公里,分别占我省国土面积的13.13%和4.18%。(详见附件1)
二、重点治理区
广东省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由榕江上中游、鉴江上中游和西江下游等3个区块组成,涉及揭阳、汕尾、茂名、云浮和肇庆5个地级市、10个县(市、区)中的58个镇级行政区,镇域总面积合计为8211.79平方公里,其中需重点治理的面积合计为2051.81平方公里,分别占我省国土面积的4.57%和1.14%。(详见附件2)
请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我省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