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测、技术评估及技术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5年10月30日,深圳市水务局发文,从即日起,建设单位可自行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和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2015年10月30日,深圳市水务局发文,从即日起,建设单位可自行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和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Copyright 版权所有 (C) 东莞市水保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后台管理 粤ICP备15107530号 技术支持:东莞网页设计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街道旗峰路162号中侨大厦B栋1003
电话:0769-27232400 邮箱:dgsbhj@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