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立法调研组赴深圳开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立法调研
2016年4月6日-7日,省人大农委主任欧真志、省水利厅副厅长张英奇以及省人大农委办公室、省水利厅政策法规处、水土保持处相关负责人一行前往深圳市开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立法调研。
4月6日下午,调研组在市水务局水土保持处责任人陪同下先后考察市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及500kv现代(梅林北)输变电工程现场。在水保示范园,调研组详细了解该市城市生态水土保持相关工作及市水保示范园建设发展历程,听取关于园区发展、近期规划汇报,对示范园在深圳城市水土保持经验和科研成果展示、城市生态水土保持新理念、新技术示范以及水土保持国策宣传等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予以充分肯定。在500kv现代(梅林北)输变电工程现场,调研组表示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是每个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汛期已至,务必采取切实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水土流失危害。同时强调,对违反水土保持法的行为一定要加大处罚力度,形成执法威慑效力。
4月7日上午,调研组在深圳市人大办公楼与水务局、市规划国土委、市住房建设局、市城管局等相关单位座谈,就水保方案审批、监督监测、水土流失治理、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协作以及依法开展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等条例修订的一些重要问题进一步听取意见。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在新时期,条例修订务必定位准确,路径清晰,管理理念要切实发生转变,从“重审批、轻监管”向“简化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并结合该市的城市生态水土保持实际对条例的修订提出意见及建议。
《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于1997年颁布实施以来,对该市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少自然灾害和泥沙危害,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发挥重要作用,并取得显著成效。随着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和人们对生态环境要求不断提高,对水土流失防治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新任务,该市治水提质攻坚仗也已经打响,水土保持工作必须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为此,《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修订工作已列入本年度水务部门的重点工作之一,大力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