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莞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核查检查方案的通知
各园区、镇(街)涉水行政主管部门,各生产建设项目建设单位:
现将《东莞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核查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水务局
2020年4月7日
(联系人:郭继成;电话:22830715,15099743455)
东莞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核查检查方案
为加强我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防治水土流失,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水土保持工作实际,特制定东莞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核查检查方案。
一、核查检查原则
遵循依法依规和“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
二、核查检查对象
1、实行承诺制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2、水土保持方案已批复同意的在建生产建设项目;
3、水土保持设施已验收备案的生产建设项目。
三、核查检查主体
市水务局为检查主体,各园区、镇(街)涉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助检查。
四、核查检查方式
采取现场核查检查结合书面资料检查的方式进行。
五、核查检查比例
1、水土保持方案现场核查比例不低于当年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百分之二十;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检查比例不低于在建项目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3、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现场核查比例不低于当年报备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4、以下为必检项目:
(1)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督办的;
(2)被投诉、举报的;
(3)上次检查后不及时整改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的;
(4)其他可能产生水土流失重大影响的生产建设项目。
六、核查检查时限
1、水土保持方案核查检查时间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六个月内;
2、现场水土保持工作检查时间应当在项目施工期间;
3、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检查时间应当在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报备文件十二个月内。
七、核查检查内容
(一)对水土保持方案的核查
1、水土保持方案是否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
2、水土保持方案是否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编制;
3、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准确、有效。
4、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是否符合要求。
(二)对现场水土保持工作的检查
1、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情况;
2、取、弃土(渣)场防护情况;
3、水土保持工程、植物、临时措施落实情况;
4、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情况;
5、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
6、群众投诉举报情况。
(三)对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核查
检查验收材料、验收程序、措施落实和防治效果等内容。
八、核查检查程序
1、前期准备:备齐方案报告书、行政许可决定书,验收报备材料、验收备案证明等资料,成立检查组,确定核查检查时间;
2、开展核查检查:检查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必要的质询答疑;
3、出具意见:核查检查结束后,依据核查检查情况,在5个工作日内印发核查检查意见。
九、违规查处
1、核查检查中发现的水土保持问题,按照《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及责任单位追究标准(试行)的通知》(水保监督函〔2019〕20号)进行认定并处理。
2、对水土保持方案有关审批申请资料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材料的问题,建设单位须于检查意见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将修改完善后的方案报我局存档。
3、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水土流失问题,建设单位须立即整改,并于检查后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向我局书面报告。
附件:
1.XX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核查意见表
2.XX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表
3.XX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核查意见表